关于举办高级人力资源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人事(处、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9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据此,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布了湘劳社发[2003]192号文件,该文件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人力资源管理、营销、秘书等9个职业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凡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不仅是《劳动法》的规定,也是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开展工作的需要。我校是湖南省人力资源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单位,也是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首批批准的开展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的权威培训机构,现和湖南新世纪职业培训学校面向全省联合开展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董事长、总裁、主管人力资源的副总裁。
(二)大中型企业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部经理。
(三)资深人力资源管理师及有志于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申报条件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二)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三)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四)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三、培训内容、教材、师资
(一)培训内容:战略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规划、胜任特征模型、职位分析与人员甄选、现代培训技术与人力资源开发、薪酬体系设计、绩效考核与目标管理、员工压力管理、劳动关系与法律法规、组织文化与变革。
(二)培训教材:采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培训教材。
(三)培训师资:由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权威教授及省內大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专家主讲。
四、培训、考试时间安排
上半年培训时间 第三十一期 3月上旬 考试时间 5月20日
下半年培训时间 第三十二期 9月上旬 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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